近日,长春市双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磊鑫带领办案法官来到双阳区鹿乡镇某村,就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2024年8月,原告徐某到本院起诉其子女四人,诉请四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考虑到该案件判决结果关系到原告晚年生活保障,张磊鑫副院长与承办法官一起来到原告所在村屯进行实地走访。经与原告、原告亲属及村委会调查核实,徐某共有子女四人,其中两个儿子系继子,但自其六、七岁时便由原告徐某与第二任妻子即两个继子的母亲共同抚养至成年。原告徐某几年前打工时受过伤,现身体患病,已无劳动能力,除了有两亩承包地外无其他生活来源,且没有住房,目前在其哥哥家居住,生活非常困难。为缓解原告徐某焦急不安情绪,张磊鑫副院长耐心的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子女负有同样赡养义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让其从“心揪”变“心安”。下一步,双阳法院将依法对该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让矛盾化解在诉前。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司法手段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双阳法院坚持将司法为民工作做深做实,注重特定人群权益保护,以脚丈量,用心守护,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治理效能,为打造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老年友好型社会贡献司法力量。(来源:双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舒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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