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和人民法庭深入贯彻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百案联调”专项活动部署要求,在长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朝阳区大队开展集中调解工作。仅一上午时间,法庭便成功促成9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其中1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当天,多名当事人早早来到调解地点等候。“咱们先别着急,面对面再沟通一下,多换位思考,争取今天解决问题。”清和法庭副庭长江佰彦的这番话快速缓解了现场的紧张感。

调解过程中,部分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因维修费用、误工赔偿分歧较大,僵持不下。“每天修车不能营运,都有进出场证明,家里还有孩子需要养,我也没有多要。”而对面的责任方车主则一脸为难:“修车钱保险出没问题,但你要的误工费也太高了,修车不可能修了这么多天!”

还有的案件中,保险公司代理人直接翻出合同条款:“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我们一分不赔。你们之间的纠纷请自行协商。”

调解过程中,江佰彦始终坚持“情理法”融合,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沉着应对,耐心倾听他们的陈述,安抚其情绪,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针对赔偿责任主体、费用分歧等争议焦点,结合证据逐一核查,用通俗的语言解读法律规定与计算依据,让当事人明晰权利义务,促使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此次集中调解是法庭推进“百案联调”专项活动的重要成果。下一步,清和法庭将继续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司法动能。(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郭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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