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春10月8日消息(记者舒震)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获悉,为提升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规定,长春市政府近日决定将城区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

具体委托事项包括:长春市公安局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静态停车相关行政处罚。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委托范围内,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八项规定的违法停车行为实施处罚。

委托权限方面,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城区范围内(不含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九台区、双阳区)侵占城市道路边缘石以上区域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工作。

此次委托期限自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止。长春市公安局将对委托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决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长春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这也是长春市政府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模式,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编辑:郭东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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