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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结婚登记人数年均下降4% 离婚年均上升3%

2019-03-01 15:29   来源:中国吉林网    打印本页 关闭

    

近年来,长春市民政系统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使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同时,长春市相关部门还对婚姻登记进行了数字统计,发现长春市办理结婚登记人数年均下降4%,而离婚登记人数年均上升3%。

  据了解,截至2018年年末,长春市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住院分段救助比例提高到50%、60%、70%,重点救助对象大病门诊救助比例提高到70%。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救助各类“急难”困难对象12234人次,资助各类困难学生3397人。将基本民生底线进一步兜牢,使困难群众生活更有保障。另外,2018年全国唯一集机构和居家养老为一体的养老综合PPP示范项目正式启动,养老服务发展进一步加快,使老年人生活更加美好。在筹推进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市城市“千米社区”达到87%,全市200平方米以上农村社区达到90.5%,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推进,居民生活更加幸福。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事务管理,使民政公共服务更有质量,相关部门提升了婚姻登记服务,目前长春市共有婚姻登记处14个,其中朝阳区等8个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评为3A级婚姻登记机关。据统计,2018年1月-8月,长春市共办理结婚登记4.8万对。一方面,从年龄结构上看,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总人口比重最多,达33.9%,但呈逐年下降趋势,年均下降1.1%;而30-3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呈逐年上升趋势,占18%,年均提高0.8%。另一方面,从结婚性质看,初婚占登记人数的70.4%,再婚占比29.6%;其中复婚占再婚人数的38.1%。然而从结婚平均年龄上看,长春市男性平均年龄为35.6岁,女性33.9岁。其中初婚男性的平均年龄为33.2岁,女性33.4岁;再婚男性平均年龄为40.5岁,女性为40.9岁。

  而2018年1-8月,长春市共办理离婚登记2.5万对。从离婚率来看,目前长春市离婚率为8‰,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长春市离婚率具有明显的城乡差异,城市比农村约高1.3‰。从离婚年龄结构看,30-34岁群体占离婚总人数比重最大,达23.1%;其后依次为35-39岁群体,占20.4%;40-45岁群体,占16.7%。从离婚平均年龄看,目前长春市离婚平均年龄为男39.4岁,女37.4岁,离婚年龄年轻化的趋势比较明显。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责编: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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