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3 15:15 来源:中国吉林网 打印本页 关闭
近年来,在长春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投巨资对长春市危旧管网进行全面改造,根本性地解决了长春市严重的供气安全问题,进入冬季,是燃气泄漏高发期,为保证燃气安全,长春燃气的“人巡车巡”已经全部在线。一边在解决和保证城市供气安全,另一边却出现为图私利盗窃天然气行为,给城市制造新的供气安全隐患,两年间,长春燃气配合执法部门共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1起,其中2018年共查处2起。在这些盗窃燃气案件中,多为用户私接管线直接窃气,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企业每年也因此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中国吉林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悉,奖励举报办法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举报有危害燃气设施行为的,将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二是对举报有盗窃天然气行为的,将给予追缴金额的20%作为奖励。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路丰源 贾子尧
责编: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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