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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警总队发布一周道路交通形势研判

2017-05-22 10:31   来源:央广网    打印本页 关闭

    

央广网长春5月19日消息(记者晁向荣)记者今天从吉林省交警总队了解到,5月12日至18日,吉林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平稳,未接报发生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未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未发生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网络负面舆情。

  据统计,5月12日至5月18日,吉林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80万起。其中,查处驾车使用电话472起、不按规定停车17260起、超速57起、酒后驾驶319起、醉酒驾驶36起、无证驾驶336起、不按信号灯通行4起、疲劳驾驶2427起、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7281起。

  5月12日至5月18日,总队指挥中心共接报交通事故39起,致40人死亡,10人受伤。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呈现下降趋势,较上一周减少5起,下降11.36%;全省死亡人数与上周同比减少6人,下降13.04%;受伤人数与上周同比减少4人,下降28.57%。

  从全省分布情况来看,长春、吉林、松原等地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较大,分别为17.95%、17.95%、12.82%,占全省死亡事故的48.72%。其中,涉及“三类事故”共计31起,死亡31人,占总事故数的79.49%。“三类事故”中,摩托车事故15起,行人事故11起,自行车事故5起;分别占总事故起数的38.46%、28.21%、12.82%;各占三类事故起数的48.39%、35.48%、16.13%。

  据吉林省交警总队分析,过去的一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人的交通事故频发高发,全省整体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其中,涉及“三类事故”共计31起,死亡31人,占总事故数的79.49%。从事故发生时间看,白天事故死亡22人,占死亡总数的55%,夜间事故死亡9人,占死亡总数的22.5%;从事故发生地区看,城市道路事故死亡11人,占死亡总数的27.5%;非城市道路事故死亡20起,占死亡总数的50%。

  结合上周情况进行分析,“三类事故”发案量近期较多的原因,一是随着气温回暖,户外活动增多,群众外出步行、骑乘自行车、摩托车外出比例增加,“三类事故”发生的概率上升较大。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闯红灯、横跨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机动车驾驶人避让意识不强,遇行人横过道路不减速、不避让,往往导致事故发生。

  过去的一周,不按规定停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此三种违法行为排前三位。为此,各地要加强研判分析,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的交通法规认识,同时开展专项整治,积极调整警力部署,科学安排勤务,开展统一行动,实行定点检查与巡逻执勤相结合的办法,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查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全省交通形势平稳有序。

责编: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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