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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幼儿园教师虐待被监护人案终审维持原判

2017-02-20 10:15   来源:央广网    打印本页 关闭

    

央广网长春2月19日消息(记者刘源源)备受关注的吉林省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教师涉嫌虐待被监护人一案,近日由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两年十个月的原判。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全国首例虐待监护人案件。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在2016年10月的一审中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身为幼儿教师,多次采取用扎刺、恐吓等手段虐待被监护幼儿,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正觉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两年十个月。

  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7年1月,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所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即四上诉人多次实施了虐待被监护幼儿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四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检查机关提出的原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成立,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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