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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这些“证明”都不要

2019-05-23 14:04   来源:吉网--人民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

    

眼下税收政策非常给力,吉林省广大民众更加关心办税是否方便,那么在降低办税成本、减轻办税负担方面有哪些规定呢?

  22日,中国吉林网从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的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第65号公告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今年3月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令再次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为企业减负,为自然人纳税人减轻办税负担。

  中国吉林网注意到,今年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税务机关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余10项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税务机关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不仅为企业减负,而且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减轻了自然人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例如,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取消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责编: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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