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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解放大路学校违规提前招生被全市通报批评

2016-12-05 13:40   来源:中国吉林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郭美佳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12月2日,长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重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不准”的通知》,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长春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定,强化统筹谋划,强化规范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强化部门联动,营造了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招生工作环境,实现了阳光招生、阳光入学,切实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但是,在教育视导中发现,个别中小学校存在违规招生问题。前不久,长春市解放大路学校违规提前招生,并组织考试选拔学生,这种行为干扰了正常的招生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长春市教育局依法依规对该校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招生行为。

 

  为严肃纪律,强化规范,维护公平,现重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十不准”:

  一、任何学校不准提前招生入学。

  二、公办中小学不准跨学区招生。

  三、任何学校不准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四、任何学校不准与社会办学机构(培训班)联合招生,不得单独或委托社会办学机构(培训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

  五、任何学校不准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准擅自招收特长生。

  六、公办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七、任何小学不准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八、任何初中不准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入学。

  九、任何学校不准进行不正当的招生宣传及各种形式的虚假炒作。

  十、任何学校不准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证书班等,要按规定严格实行电脑均衡分班。

  长春市教育局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强化执纪监督,强化问责查处,对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长春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依法依规落实责任,严格遵守“十不准”要求,坚持原则,规范行为,守住底线,树立学校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

责编: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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