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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至5月10日吉林省将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019-04-03 14:47   来源:中国吉林网    打印本页 关闭

    

 4月3日,中国吉林网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3月22日省委常委会和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消防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省安委会定于4月1日至5月10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本次督查范围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重点督查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情况;3月22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及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情况。同时,做好迎接国家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工作准备情况。

  督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督查检查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省安委会组织6个督查组及暗访组(以省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6个明督暗访组为主),分赴各地区督查检查;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组织督查组及暗访组,深入本行业领域检查。

  本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自觉接受检查,全面客观反映真实情况。要按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抓好整改落实。督查检查情况于5月1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责编: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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