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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提示

2019-03-11 15:49   来源:中国吉林网    打印本页 关闭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严禁其他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进入林区后,自觉做到进山不带火、入林不吸烟,进山旅游、野外宿营,请注意观察森林防火标识和疏散路线,不得违规用火。

  祭祀扫墓时不要在林区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以免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夜间不应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使用火把、蜡烛、油灯或柴棒、草束等照明或取暖。

  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坚决把火种防控在山下林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晓东

责编: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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