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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将58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

2018-12-28 18:04   来源:中国吉林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为了减轻重病患者及家庭就医的经济负担,进一步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需求,2017年,国家对医保目录进行了更新,不但增加了肿瘤靶向药,还通过国家谈判将36种特药纳入其中。长春市及时落实国家惠民政策,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药”)政策。2018年3月1日长春市实现特药待遇与现有医保结算系统对接,做到特药待遇即时结算。 

  截至目前,长春市本级共有2626人、3800人次进行了特药审批,实际享受特药待遇2517人,发生特药就诊10391人次,共发生特药费用7698.9万元,统筹支付费用5154.8万元,特药平均报销比例达67%。

  目前长春市共有特药品种58种。初始阶段,长春市纳入特药管理的药品有41种,除了国家谈判的36种药品外,还将目录内临床必需、价格昂贵的5种抗肿瘤药品(培美曲塞、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马替尼)纳入特药管理范畴。2018年11月22日,长春市又将国家新谈判的17种抗肿瘤药纳入特药管理。

  长春市个人自付比例起步阶段,国家谈判纳入的53种特药,按照职工医保30%、居民医保40%的比例进行个人自付。吉林省后纳入的5种特药仍按原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管理,职工医保10%、居民医保15%。

  目前,长春出台了《2017年度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2017年10月30日正式启动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工作,最终确定7家医疗机构(省级综合医疗机构5家,省级肿瘤专科医疗机构1家,市级综合医疗机构1家)及7家零售药店为特药定点机构,负责为广大患者提供特药服务。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艾灵


责编: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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