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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普通发票12月1日起实行网络开具

2014-11-13 08:18   来源:中国吉林网    打印本页 关闭

    

 

本网11月12日讯(记者 丁隽)今日上午,在长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铁勇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正式宣布,从今年12月1日起,长春市国税局负责管理的普通发票,可以实行网络开具。

王铁勇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推广工作要求,在长春市国税机关管理范围内所有使用《吉林省通用机打发票》(含收购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和未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应纳入本次推广范围。

王铁勇表示,由于网络发票系统仍需纸质开具发票,因此须对现有纸质发票进行有效整合。一是停止使用现有的通用机打发票,取消粮食收购发票、原木销售发票、水行业发票、气行业发票、电行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出口货物专用)等六种发票;二是启用单联式、双联折式通用机打发票、新《收购业专用发票》、镂空设计的通用卷式发票;三是暂时保留通用定额发票。

记者获悉,网络开票系统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为全面推广期。预计在2014年12月1日正式开通网络发票系统,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纳税人新票发售及系统开通工作,2015年2月1日起全部纳税人不再使用原单机版的普通发票机打软件,全部改用网络开具普通发票。 

网络发票系统免费使用

“网络发票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业务系统,凡是在长春市国税管辖范围内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均可以免费使用,费用统一由长春市政府统一支付。”对于网络发票系统是否收费问题,王铁勇如此回应。

原有开票系统将停止使用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处王耀彬告知纳税人,在开通网络发票系统资格以后,用户原有开票系统将停止使用。如果未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开具发票,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公告规定推广时间过后依旧免费

王铁勇解答,目前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是集中办理期。过了推广期以后,业务将进入常态化管理,不管是集中推广期还是推广期以后,系统都将免费使用。如有变化,会提前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告。

网络发票系统推广可控制“非法代开”

王耀彬解析,网络发票推广将有效遏制“非法代开”现象发生。网票系统对于使用系统的纳税人进行规范,只有在税务机关开通了资格才可以使用;网票系统开出的发票具有多种防伪措施;开放多种真伪查询措施和交叉数据比对措施。

网络发票系统将会考虑有奖发票

    “关于有奖发票的问题,在推广网络开具普通发票后会考虑,通过实施有奖发票,健全发票管理机制。”王铁勇回答。

责编:梁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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