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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开展肝移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

2019-02-15 13:14   来源:中国吉林网    打印本页 关闭

    

 2月14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扩大医疗生育保险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开展肝移植术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

  通知中明确,该试点医院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试点范围为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城乡居民。

  病种范围及标准:符合卫生管理规范,具有肝移植适应症的原发疾病,按照医疗费用和诊疗规范,确定肝恶性肿瘤移植组,非肝恶性肿瘤及其他疾病移植组两个按病种付费组别,并分别制定付费标准。

  付费方式:医疗保险对于符合入组范围的肝移植住院参保患者,采取按病种付费,不再使用其他付费方式,其费用不计入到总额付费额度。

  支付范围:按病种付费标准包括参保患者一次性住院的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等全部医疗费用(丙类药品和超物价收费范围及标准费用除外),按照付费试点通知文件要求,肝移植按病种付费可备案项目参照特殊药品管理办法核算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艾灵


责编: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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