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论坛
中广邮箱

加入桌面 | 设为首页 | 天气预报 | 节目时间表 | 网站地图RSS定制

吉林分网

焦点新闻 | 今日吉林 | 财经 | 文化

 首页 > 健康 > 正文

17种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 各地11月底前执行

2018-10-17 14:16   来源:央广网健康    打印本页 关闭

    


  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经过谈判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个癌种。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经过专项医保准入谈判后,将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价。

  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其间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国家医保局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通知还对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记者李红梅)

 

责编:王永珍

相关新闻

精彩博文

中央台简介 |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我要纠错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版权声明
通信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 中国广播网 邮编:100866
客服热线:010-86093114 400-668-0040 传真:010-63909751
E-mail:cn@cnr.cn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 0102002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版权所有(C) 京ICP证09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