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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以群众评价为标准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2014-05-07 13:45   来源:通化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

    

  本报讯(赵陆鹏记者张明)近日,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所办事服务大厅办理新车落籍的王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到交警部门来办理车辆和证件相关业务时,效率都很高,服务特别到位,而且还有服务评价系统,我们老百姓对服务是否满意可以直接反馈到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纪检部门,来这办事儿我们特别满意。”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管窗口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交警部门在驾驶证业务、车辆外检、车辆服务等窗口单位,面向办事群众设置了“服务评价器”系统,群众可根据民警的服务态度、警容风纪、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服务评价器”每15天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作为民警评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此外,交管部门对作出“不满意”评价的群众将会进行回访调研,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交警支队坚持抓学习教育促思想统一、抓征求意见促问题整改、抓服务群众促作风转变,通过强基础、找问题、促整改,树立群众观念、强化服务功能、解决突出问题,以群众评价为标准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强基础,树立群众观念。交警支队紧紧把握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的环节重点,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己“洗澡”与他人“搓澡”相结合,自己“防病”与他人“治病”相结合,实施“周学习”推进制度,定期学习、定期督导、定期总结。在局域网专门开辟了《教育实践活动专栏》,把中央、省、市领导的多篇有关讲话内容进行集中刊载,做到学习教育与业务岗位“不脱节”,促使党员民警随时随地学习相关内容。

  找问题,强化服务功能。通过开展“群众在我身边,我如何为群众服务”警营开放日、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建议。把群众“请上来”的同时,组织党员民警深入基层“走下去”,主动深入到学校、街道、医院、客运、货运等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发放征求意见函、虚心征求意见,征集并梳理出执勤执法、服务群众、道路安全等方面24个问题,逐项分解落实到18个职能部门,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

  促整改,解决突出问题。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号牌、城区交通秩序、市区道路交通标线标志不清、民警服务态度和隐蔽执法等5个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先后组织开展涉牌涉证专项整治活动5次,查处串挂、套挂牌照违法行为74起,对违法人员均依法予以记满12分,罚款2000元上限处罚;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12次,查处超载、私自改型等交通违法行为7起;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44起,行政拘留12人;集中对市区内的人行横道线、危险路段标线和限速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牌等标线标志进行排查,对不清不完善的全部进行施划和更换;开展移动测速行为清查活动,重新对水洞、二密和金厂镇等17处移动测速点进行了整改。

责编:梁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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