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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廉政账户的通知

2014-04-30 16:36   来源:松原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和对外交往中不准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在收受之后的一个月内登记上交。为方便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礼金并及时缴入国库,市纪委监察局开通了“松原市廉政账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账户名称

  户名为“松原市廉政账户”,账号为“5139”(谐音“我要上交”),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松原市前进街支行。

  二、适用对象

  廉政账户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按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村“三委”和社区工作人员以及不具备公职身份的党员。

  三、缴存种类

  对各种原因未能拒收和难以退回的现金、礼金(包括“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实物的处理所得款项等)都要存入廉政账户。违规收受后一个月内未上交的按违纪处理。

  四、缴存方式

  1.个人可以在开户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用实名或匿名将收受的现金礼金存入廉政账户。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作为个人上交礼金证据,由个人妥善保管。

  2.单位在办理廉政账户交款时,可以本单位或者上交者名义存入廉政账户,并妥善保管银行的客户回单联。

  五、管理监督

  1.廉政账户由市纪委党风室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纪委机关事务管理室负责每月末与银行对账、统计,每季度集中结算缴入国库,所缴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使用。

  2.廉政账户只存不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廉政账户。确需查询的,必须征得市纪委监察局同意。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和银行等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廉政账户相关信息。

  中共松原市纪委办公室2014年4月29日

责编: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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