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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普通高中实施“阳光招生”

2014-05-06 14:23   来源:江城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

    

  为回应百姓的关切,彻底杜绝中考招生中的暗箱操作问题,市教育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市区普通高中实施“阳光招生”。

  普通高中“阳光招生”就是一次性公布并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通过市招生办一个渠道录取;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全部向社会公开;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市招生办公平公正录取。

  据悉,今年的普通高中“阳光招生”将实行“五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奖励政策和招生办法,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录取办法,各高中公布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公开,公布各高中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公开,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时间安排,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公布招生咨询及申诉的联系方式;违规招生处理结果公开,对违规招生行为及处理结果及时通报。

  为确保“阳光招生”得到有效落实,市教育局提出“四个严格”的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规范高中招生和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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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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