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5 14:51 来源:城市晚报 打印本页 关闭
昨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执行《长春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已由长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于2013年12月26日通过,于2014年2月15日已经施行。据介绍,《办法》共计29条,内容涵盖了城市桥梁的管理机构、交接程序、维修养护管理、日常监管、安全检测、应急处理、信息平台建立等诸多方面,并针对桥梁违法行为设立了对应的罚则。据介绍,为保证桥梁主体结构质量,明确保修责任,《办法》明确规定:“城市桥梁主体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责任。” 据了解,截至2013年年底,长春市区已交付使用的桥梁达178座,总长度104公里,其中市管桥梁93座。(记者 姜永鑫 实习生 阚瑶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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