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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农资打假百日行动启动

2012-03-13 13:34   来源:长春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

      本报讯 (记者苑丹)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省工商系统自即日起至6月8日在全省范围开展“春季农资打假百日行动”。此次行动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农资打假治劣为重点,以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为手段,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为依托,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为目的,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此次行动将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农资经营主体的检查力度,对不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予以取缔。
  同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八种行为:一是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变相无照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异地销售、代理销售、搭配销售、流动销售,无经营资质直接向农民销售农资等行为;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或是未经审定、批准的农资商品经营行为;三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行为;四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以及标识不清等违法行为,重点对种子贴牌、套牌、冒牌、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进行查处;五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六是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载体,发布虚假广告,对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功效、使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的行为;七是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八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
  据悉,在此次活动中,工商系统将实施农资市场网格化定位,区域化定责的规范化监管。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以辖区商品质量全面监控,对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依法处理、清除出市场,及时发布消费警示,避免农民受骗上当。行动期间,将对查处的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行没收或销毁,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罚款放行,依法快速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责编: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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