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春12月1日消息(记者 郭东隅)11月30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现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自2021年12月1日起,长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780元调整至1880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480元调整至1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