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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技术工人待遇要提高了

2018-12-25 17:24:00来源:中国吉林网
    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社厅官方网站获悉,日前,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对促进吉林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6号)精神,结合吉林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开通高技能领军人才绿色通道。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提供全方位免费帮办服务。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定期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研修考察、面向社会进行咨询服务等活动。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对于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落实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制定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内部管理办法,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绩效奖励。

  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对他们的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由有关部门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

  放宽高技能领军人才的落户条件。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不受购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凭相关证书或人社、工会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高技能领军人才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的凭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户籍信息系统中能够证明夫妻、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落户手续。高技能领军人才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在省内任意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办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为其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在5天内完成证件制作。因工作繁忙、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业务的,公安机关可为其提供上门办证、上门送证、上门办理暂住登记等服务。

  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创新成果权益。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项目。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赴国(境)外交流、培训。

  提高技能要素在工资分配中的比重。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

  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编辑: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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