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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全省劳动用工备案业务1月1日起进行调整

2018-12-04 12:48:00来源:吉网
    12月3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社厅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中省直劳动用工备案经办窗口将对中省直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将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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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吉林省人社厅不再受理并经办中省直各类用人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具体业务经办权限下放各地。

  《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材料,不再作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社保和医保参保、减员、接续、转移等项业务以及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必备材料。

  为保证各中省直用人单位今后正常到属地人社局办理业务,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中省直劳动用工备案窗口将集中受理劳动用工备案信息转移业务,并同时为各单位开通劳动用工备案外网账号(12月31日之前有业务需办理的,仍在金业大厦办理,1月1日后转移)。

  2019年1月1日之后,中省直劳动用工备案窗口将不再受理各类业务。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编辑: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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