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10日零时长春2017-2018供热期正式结束

2018-04-11 15:14:00来源:中国吉林网

新闻提示:2017-2018供热期,长春城区继续实施“弹性供热”。冬去春来,长春城区时间长达近170天的供热期已到法定结束期。4月9日,针对停热情况,吉网、吉刻APP记者采访多家热企。其中,部分大型热企中,只有宇光热力下发了“延长至4月13日零时停栓”的通知。

  关于停热——

  宇光热力下发通知 延长供热期到4月13日零时

  4月9日,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在所属的小区内张贴了“延期停热”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本供暖期供热服务应于4月10日全部结束,但由于近期天气变化明显,昼夜温差较大,为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提高热用户居住质量,根据未来天气变化情况,我公司供热时间延长至2018年4月13日零时止。由于供热系统仍处于热循环状态,提醒广大热用户在此期间注意维护室内供热设施,不要随意改动供热管线或操作供热阀门,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我公司联系。客服电话:96669。

  据了解,宇光热力目前的供热面积为1000多万平方米,区域内共有51个小区及多家企事业单位,居民用户近8万户。

  长热、同鑫热力、大唐热力等多家热企 4月10日零时停热

  与此同时,吉网、吉刻APP记者从长热集团了解到,此前,他们也预计延长5天停热,但后来又因为天气情况而决定不再延长供热期。

  随后,吉网、吉刻APP记者还与同鑫热力、长春市供热集团、大唐热力、中瑞热力等多家热企取得了联系,他们都将于4月10日零时停热。

  净月潭热力4月13日至30日提前缴费 将有3%优惠

  业内人士透露:确保下一供暖季煤炭储备充足
  近日,长春净月潭热力公司向所属用户下发了一则“收费通知”。记者从通知中看到,该热企从4月13日开始向用户收取2018-2019供热期的供热费。
  “我公司将于4月13日至4月30日向用户提前收取2018-2019年度采暖期热费,对缴纳全额热费的用户给予3%的优惠!”记者在通知中看到,银行代缴费时间为4月13日至4月30日,光大银行各网点均可。同时,“通知”中还明确了关于“恢复供热”和“报停”的相关要求。按相关要求,“恢复供热”和“报停”均须在10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热企视为“继续停热”和“继续供热”。
  近几年,长春有多家供热企业也有提前缴费给予用户优惠的政策,但近几年,这样的优惠已经非常少见。据业内人士透露,提前缴费优惠政策是为了帮助中小型供热企业的储煤资金更为充足,保证下一个供暖季开栓前的煤炭储备量达标。“近几年煤炭采购标准越来越高,有关部门对于煤炭质量有着严格要求,多数煤炭资源由其他省市采购,每年煤炭储备都是供热企业的重中之重,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缓解企业储煤资金紧张。”
  “我们家供热不咋好,屋里只有十八九度!”家住潭泽东南明珠小区的袁先生表示,对于净月潭热力提前收费的情况,他并不认可,也不准备“享受”那3%的优惠政策。
  同样住在净月潭热力供热区域内的丛女士则表示,她家的温度能达到二十六七摄氏度,家里老人准备提前缴纳热费。

  关于退费——

  长春供热不达标实行阶梯退费 退费额度最低80%最高105%

  今年2月1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举办了“2018年迎新春系列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居民热用户达标供热,长春市公用局联合长春市发改委修订完善了《长春市居民热用户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通知》明确,对于供热不达标用户,将实行阶梯退费,最高可退当月热费的105%。

  按相关要求,供热企业接到测温申请后,应当于接到申请30分钟内与用户联系,2小时内入户测温(与居民用户另有约定除外),检测人员应据实记录室内空气温度。测温时间为6时至21时(居民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退费标准将实行阶梯退费:连续停热2天或累计超过7天的,视为影响范围内的供热不达标,按影响天数向影响范围内所有热用户退费;居民住宅每月有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不达标记录 ,即视为一个月供热不达标(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5天),实际检测温度为16.5℃至17.9℃的,退还30天热费的80%;15℃至16.4℃的,退还30天热费的100%;14.9℃以下的,退还当月热费的105%(其中100%为热费,5%为违约金)。

  区供热主管部门在接到居民用户提供测温记录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并告知供热企业,供热企业应在收到居民用户退费裁定1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费。

  如果用户手中有测温不达标的记录,可持记录等相关证据于近日联系热企和区级供热主管部门申请退费。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文

编辑: 王永珍

10日零时长春2017-2018供热期正式结束